海南二手房过户的材料

导语 买卖二手房交易,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卖方:

  1、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

  5、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二)买方: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私章(方形章)一个;

  (三)办理流程:

  1、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2、双方交付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3、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5、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据;

  6、由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7、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免税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8、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9、由约定方交清过户所需的相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10、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

  11、双方凭收款凭据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付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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