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租公租房的怎么处理

导语 对骗租公租房的宝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是怎么处理的,详情请看下文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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